貂绒狼牙铠,而或目露凶色充满杀气。
他拉开帘子,跳下车来。
不出意外,他的马车夫,已经在路上被刺杀了,不知道掉到了哪个沟里,喂了哪一方的狐狼野狗……
这样的年头,每一个马车夫都活得很不容易。
兢兢业业,却丢了性命!
他虽厌恶杀人,却不得不斩下一颗又一颗的头颅——因为比起他们的命,他的命更值钱;他若不杀他们,他们便会无情地杀死他,因为这样便可以一跃成为天下无敌,收获满天下的美女金帛……
可这世上的捷径并不多,杀死他也并非成名的捷径。
杀死他远比杀死天下所有不如他的人难的多。
名誉和利益的驱使会让人瞎了眼睛,聋了耳朵,昏了头脑。
“你可还认识我?”那人果然面目凶煞,手执黑刀,身披狐裘。
当这三个特点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的时候,这个人的名字,就如出墙红杏,一目了然。
他在马车边坐下,说道:“不但认识,还非常熟悉。我想你也非常熟悉我,这江湖中,死在我手下的人,目前只有一种,那就是出现时,胆敢在他七步之内舞刀弄棍者——而你自出现在我眼前,就一直在我七步之外,自然是明白我七步通幽的本事。”
“我苦练二十年的九步夺命刀,只为在今日,取你性命!”
“每一个想取我性命的人都是这些话,颇有几分厌烦!我连剑都不曾带,可是凭你的本事,恐怕连碰都碰不到我!”
“接招!”黑刀飞旋,扫起十尺雪。
雪落,刀至。
刀到了,人没有到。
刀之所以到了,是因为刀到了他的手里。
人之所以没到,是因为人倒在七步之处。
这个人死得很可惜,因为以他的本事,可以杀死现在大部分的高手,只可惜,他明明可以小有成就,却非要走这样的捷径来妄图成名,赵晓枫不是捷径,而是他一生都无法跨越的天堑。
这七步,江湖人尚未有人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