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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浅谈老子的无为——以现当代著作为例

老子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道家的创始人。据《史记》载,他姓李,名耳,字聃。但是《史记》对老子短短五百余字的含混不清记载给后世留下许多疑问,关于老子其人的相关记载少之又少,所以学界对老子其人其书有诸多争议。关于老子其人其书的相关考证与本文主题相关不大,不多加赘述,在这里取用冯友兰和李泽华两位先生的观点:书中的思想大约是老子提出的,老子其人在前,其书在后,该书应是老子一派的共同创作。即本文中老子其人与其书的思想是一体的,不加区分。

因为有关老子的史料过少,所以后人对老子本人政治倾向的解读看法极不相同,亦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政治思想的解读。“无为”众多的定义,也由此而来,以下粗略分为五种。

一、无为,即完全无为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为胡适,他在其著作《中国哲学史》提出,老子的思想是时代的反动,他激烈的批评政府(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是反动的表现,他反对有为的政治,主张无为无事的政治,也是对当时政治的反动。胡适说:“凡是主张无为的政治哲学,都是干涉政策的反动。因为政府用干涉政策,却又没干涉的本领,越干涉越弄糟了,故挑起一种反动,主张放任无为。”“这是极端的破坏主义。他对于国家政治,便主张极端的放任。”[]

冯友兰也持该观点,说法与胡适相近:“照道家说,圣王的职责是不做事,应当完全无为。”[]道家认为天下大乱是因为做了太多的事情,所以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所以圣王应该废除一切“有为”,消除祸乱,无为而治。

不过冯与胡略有不同,冯友兰先生对“无为,而无不为”进行了不同的解释,阐释出“无为”的另一种含义:“《老子》中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道是万物之所以生者。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不能像万物那样‘为’。可是万物都生出来了,所以道无为而无不为。道,让每物做他自己能做的事。照道家说,国君自己应该效法道。他也应该无为,应该让人民自己做他们能做的事。”[]在这里,无为就是让人民自己做他们能做的事。这个解释,与无为的第二大定义:不扰民,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无为,即不扰民

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人物是任继愈,他认为“无为而治”就是不要过多的干预百姓。他认为老子的哲学反映了农民小私有者阶层的利益,抨击贵族的荒淫无耻,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压迫和剥削,这种“不扰民”的无为反映了广大农民小私有者的呼声。

刘泽华先生也持有此观点,但是与任继愈先生单纯的“不扰民”的定义有所不同,他认为,“无为”是少扰民与愚民。“无为不是纯因自然或消极的观望,无为是一种政策,用于实际叫做‘为无为’。”[]“有为”会产生“有争”、“有欲”、“有知”等祸乱的根源,“‘为无为’首先把这一切祸源铲除。为了把人们从有为的道路拉到无为的道路上来,老子想了很多主意,要只有二:一是劝统治者减少活动,二是使民失去有为的条件。”[]减少政治活动的总原则就是“去泰、去奢、去甚”,也就是薄税,轻刑,慎兵,尚俭,也就是少扰民。使民失去有为的条件,就是消除欲和智,也就是消除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需求。“为无为”是针对圣人,是指主动积极的遵循自然和道办事,这是“治”的体现。表面上来看刘泽华最后一种解释好像与前两种矛盾,但实际上我认为,这里“治”所要遵循的“自然和道”,其实就是“少扰民和愚民”。“老子正式企图以‘无为’这种更为迂回的手段,来实现‘治世’的目的;更巧妙的运用自己的权力;把人们更有效的束缚在自然经济这块‘老死不相往来’的土地上,以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功利。《老子》谋求的不是通过统治者赤裸裸的严刑苛法或温情脉脉的仁义说教来维护统治,而是要造成一种人民的自我不发达的环境,实行以智治愚,最终导致‘圣人’对广大群氓的安稳统治。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基本精神。”[]

虽然任继愈先生和刘泽华先生的观点相近,但不同的是,刘泽华先生直接提出,“无为”是一种政策。而接下来这种定义的说法更加直接,他们认为,“无为”是一种政治手段,是统治者的权术。

三、无为,统治者的权术

何兆武先生在其《中国思想发展史》中写道:“老子认为。‘礼’治和‘法’治都不行,最好的通知方法就是‘无为而治’。他所谓的‘无为’,从反面来说也就是‘无不为’。”[]何兆武先生认为,老子代表没落贵族阶级,他对新的封建制度不满,大加批判,但作为统治阶级,“无为而治”仍然是一种统治人民的办法。不过是建议统治者用温和的手段让人民老实服从统治罢了。“老子的‘无为’,是建议统治者用一根无形的绳索捆住百姓的手足,要他们无所作为,不能有丝毫的反抗。”[] 由此可见,“无为”,是统治者的权谋之术。

钱穆也持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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