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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拉小说网 > 我与黑心物业的斗智斗勇 > 第8章 再审败诉

第8章 再审败诉

潜意识地,王小东认为,高院也应该像一审、二审那样通过开庭再审,原被告进行再次辩论之后判决,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12月20日,王小东等到了北市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决书,再审裁决:驳回王小东的再审申请。也就是说,就王小东这个案子来讲,是不可能走法院程序了。

看着再审裁决书,王小东有些发呆:

北市高级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民申11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小东,男,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市西城区,联系方式:136xxxxxx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市起点物业公司,住所地北市西城区广安大街21号16室。法定代表人:洛建,董事长,联系方式:138xxxxxxxx。

再审申请人王小东因与被申请人北市起点物业公司(以下简称起点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北01民终102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小东申请再审称,(一)经与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市住建委)及北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核实查证,美园小区物业合同备案价格为1.8/月/平方米,未变更,被申请人违反了《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二审判决认定合同的合法性,存在缺陷,未仔细查证相关备案材料。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与《北市物业管理条例》相背离,使得被申请人通过法院判决可以逃避政府部门监管的阴谋得逞。依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退还已收取的违规费用,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被申请人提交的《美园小区上调住宅物业费方案》,申请人有质疑:1.在评估及统计调查结果表上,未有街道和居委会的任何指导意见及签章证明;2.未按《美园小区上调住宅物业费方案》上报建委备案并公示上调标准;3.《美园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补充协议》未按要求在建委备案,且只提供了10位业主签名,未提供半数以上业主的个人签名,不是有效协议。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被申请人未带证据原件出庭,用其他业主的判决书复印件影响本案判决,二审法官主观判断。4.《物业费调整表决书/补充协议签字统计表》未附半数以上已签字业主的个人签名,且无街道和居委会的监督签字。

(三)物业服务费调整违反了原服务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未与业主协商,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单方私自涨价,欺上瞒下,致使二审判决失去合法、合理性。现依法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点公司系涉案xxx号房屋所属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与美园小区原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美园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王小东为xxx号房屋所有权人,应受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

根据起点公司提交的业主投票证据可以证明,起点公司的调价行为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王小东提交的小区业主声明中更多的是备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忘记调价时是否签字等陈述,故王小东主张起点公司调价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不足。起点公司已就调价行为在北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网站进行了备案,其备案行为符合《北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二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综上,王小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小东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王雅

审 判 员张力才

审 判 员李圆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李瑞

接下来,王小东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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