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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大明盐政(上)

盐这东西,不仅仅关系到地方民食,而且与国家财政民生和军政都有关联,因此历朝历代,盐务一事都是严格控制,明朝自然也不例外。

如今洪武年间,朱元璋延续了元末的盐政建制,在各沿海地区设立盐场,洪武二十五年,各盐长又设立盐课司,由场大使常住,人别管理地方盐务生产以及其他盐政的相关事宜。

在设立场置官的同时,朝廷还编敛了盐场附近的百姓为灶户,命令其专门生产粗盐,输纳盐课。

所谓灶户,其实和军户一样,都是世代都要制盐的户籍,并且灶户制盐属于是一种徭役,灶户制盐并将制出来的粗盐缴纳盐仓等同于普通民户百姓供应赋役。

因此,灶户制盐是具有强制性的,不管灶户愿意与否,都必须参与,而且在粗盐的生产商已给与十分严格的限制。

灶户制盐,使用何种方式,要用那种工具,制盐的地点等都要有盐政官决定,所以这种制盐活动算不上是商业行为,而是属于政治任务。

灶户将制成的盐缴纳给盐场,而盐场则给灶户发放工本钞也叫盐钞,这东西可比烂大街的大明宝钞值钱多了,算起来和银价相差不大。

朝廷之所以如此严格的控制盐业资源的首要目的,自然是在与为了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因此盐课的产量乃是固定的,朝廷并不会鼓励灶户增加产量,因为超出盐课部分的粗盐,必然会流入市场,影响官盐的销售。

而私盐无论是哪个朝代,都是被严厉禁止的,洪武年间便明文规定:“凡盐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夹带余盐出场者,及私煎货卖者,同私盐法。百夫长知情故纵及通同货卖者,与犯人同罪。”

这条律法一直持续自明初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末时期才算是被废除,因此此时朱雄英想要开制盐厂,首先便需要搞定卖盐资格的问题。

简单来说,朱雄英如果不想自己制盐厂做出来的盐被打成私盐的标签的话,首要任务便是要获得盐引。

盐引,自宋时便有,是历朝历代发给盐商的食盐运销许可凭证,源于盐钞法。

盐引分为长引和短引,长引销外路,短引销本路。政府严格批缴手续和缴销期限,长引一年,短引一季,限定运销数量和价格。

只有获得了盐引的商人,才可以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而且盐引这东西,可不是那么好获得的,《明史·盐政议》曾记载,当时的盐业内资本非常集中,“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

要知道,洪武年间一年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竞争者不知有多少,因此想要获得盐引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而这就不得不提到朱元璋开创的一种盐务制度,那便是开中制。

《明鉴纲目》所载:“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卖鬻毕,即以原引赴所在缴之。帝从其请,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气候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备边储。计道里远近,自五石至一石有差。”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便是,朱元璋用手中的食盐专卖特权吸引商人纳粟于边,根据边防军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招商。应招的商人必须把政府需要的实物(如粮、茶、马、豆、麦、帛、铁等)代为输送到边防卫所,才能取得贩卖食盐的专门执照,也便是盐引。

这一政策主要是因为,大明开国初期,朱元璋为了防卫瓦剌和鞑靼对中原的袭扰,设立九边进行防御。由于九边距离大明的统治中心遥远,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朱元璋便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而朱元璋则给这些商人盐引,让其可以拥有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

这一政策,在当时确实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朝廷补给九边的负担,但同样,却也损失了相当大份额的盐税。

那些商人靠着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迅速的垄断了两淮的盐引。

一开始每年节约了五百万石的后勤供给,但损失的盐税恐怕远高于这个数字,朱元璋之所以厌恶商人,说不好此事便是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洪武年间这一举措倒还算是合理,因为朝廷虽损失了一部分盐税,但朱元璋发放盐引十分谨慎,所以说是损失,但其实也不算太多,而朝廷还省去了将粮食送去边军的人力和路上的消耗。

可惜的是,这开中制度在历史上,朱元璋去世后,便一直没有被废除,明末时大明财政常年赤字,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这盐税收不上来的缘故。

而这个问题,其实应该始于此时还是燕王的朱棣,历史上,靖难之役,朱棣成功上位,因朱棣“雄心勃勃”,花销甚大,正常财收根本不能满足他的需求。也因此,他“创新”了大量的透支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便是依托朱元璋的开中制改良而来。

《明鉴纲目》所载:“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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