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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九岁女童维护自身权益(二)

李家村。

余田已被送回村子,也从李三口中知道,这钱原来是阑珊儿出的,感动不已。

而李三也接到了杭城这边通知,不日将到杭城交通部门工作,虽然跟原来程序不一样,但毕竟在城里,前途更加远大。

张宏武得知李喆居然为自己用掉了人情!惊讶不已!

因为一开始他还以为自己项目审核是让李喆给弄掉的,谁让自己曾经对付过李喆侄子李三。

这李三父母都是教师,照理这名字不该叫“李三”这么粗俗,但也是有缘故的。

李三前面还有两个哥哥,但都是未成年早夭,一个七岁,一个八岁,第一个名叫李涵予,第二个名叫李轩昊,一看名字就不是一般人起的,至少也是镇上的孩子或者城里孩子的名字,但没想早夭,李涵予意外落水身亡,乡下老家玩的时候,掉水库里,当时与村里孩子在水库里玩,结果脚被水草缠住,就夭折了,至今村人还说,那个水库里有额的33333额“水猴子”,有说水猴子是一种水中野兽,专门拖人下水,然后将人用土腌掉,拿来食用,还有则是说水猴子就是水鬼……但无论如何,李涵予还是死了。

为此,李三父母十分伤心,第二个孩子跟李涵予一样也是儿子,夫妻十分高兴,也不让孩子去老家水库玩的,甚至去老家也很少,只有每年春节去拜会一下父母,其他时间都不去老家了,也是心里有了芥蒂。

然而很不巧的是,李轩昊八岁,也是在父母农村老家玩耍,当时玩鞭炮,春节很多人家里都有鞭炮……不巧的是,这孩子不知道被哪里来的鞭炮给炸了,估计之前是哑炮,但结果还有用,而且火力很强,居然直接把人给炸伤了……没过几天,居然去世了!

李三父母于是要找放鞭炮的人索赔,可农村人哪里有钱,但还是签了一张十万元欠条,再多他们情愿打官司了。

之后,李三父母认为老家实在很危险……但也决定,如果再有孩子,坚决不能带回老家!

第三个孩子出生了,还是儿子,这次他的父母担心孩子不好养活或者又早夭,于是村中老人告诉他们,这孩子名要贱,起个贱名,或许不会出事故。

虽然他们不想带孩子去农村,但村里老人说的话,未尝没有道理。

又有人出主意说,起个随便点的名字,唬弄一下过去,就算真的怎么样,说不定孩子就算没了,也不会太伤心……

说真的,李三父母是孝顺长辈的人,如果不是因为孩子屡次在老家出问题,一连两个都在那边死了,都是农村孩子容易遇到的问题,那么,其实他们还是很喜欢回老家的,这一代人人虽然有出息,但还是恋根。

而且即便有出息,也是教师了,镇上的,但始终也觉得农村里一些老人说的话,还是要听的,再说也不能完全怪农村或者怪老家,每年都有孩子落水身亡,或者因为鞭炮出问题,都是意外……只是他们的孩子刚好都中了这个概率,也有几分认命的意思。

既然认为是命,那也就听了村里老人的话,于是给李三起了个看起来不书香的名字,“李三”,好显得养活,而且这李三也代表是第三个儿子……要真没了,或许心理上负担少了,三没了还有四嘛,还有五呢!……

他们家孩子之前都是意外身亡,也是合乎法律再生的,也不大要紧。

不过话是如此说,李三的成长他们还是非常看重的,虽然名字看起来这么普通,但安全教育方面比较前面两个孩子是从小开始叮咛……同时他们也有感于之前两个孩子意外身亡,就很想把自己孩子弄到城里,那么孩子的孩子,孙子或者孙女,出意外概率会小点。

当然,也不是说城里人不会遇到危险……不过对李家来说,之前有两个孩子在农村处意外身亡,所以想给自己孩子弄到城里去,也是很正常的行为,一种趋利避害因素在内。

当然,事实上城里也需要注意很多事情,也有人在路上走着走着……忽然有人跳楼,于是这个无辜路人被砸死……能怨谁呢?

这种事情在农村就不可能发生,农村房子是房子,房子前面才有路,顶多造个四层楼,如果是别墅,一般也不会有五层,最多四层,真要跳楼,马路在前面一段呢,根本砸不到人……

但城里可不一样,前面是居民区……居民区上有人,二十几层楼的小区多的是,一个人从二十几层楼跳下来,砸到一人身上……这人不死也残,事实上也有三层楼的人跳下来,砸坏了人,这力道都很大的,哪怕是个花盆,也很危险。

被花盆砸死的路人,也是有的。

……当然,这扯远了。

反正李春明想办法找了自己家族里最有本事的李喆,他的亲弟弟,杭城西水区法院院长,说了自己儿子在清水镇所里工作,还被排挤。

这李喆之前表兄弟盗窃,沈法恩帮忙,自己没帮,已被族里怨言……然后是国企老总莫知畏的事情,他儿子莫小敢被沈法恩说是没有贪污,让他已出狱的表兄弟帮忙,让他照应一下,直接让他觉得这个莫孝感肯定贪污了……尽管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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