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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嫌炮灰的苏爽日常[穿书] 第35节

她这条状态一发,登时有许多人询问她是不是本人,有没有被公关,郝颜觉得自己既然要在Z大混下去,那该给的面子还要给,于是又发了几条状态。

Autis/m:是本人,公关的话,Z大亲自道歉算不算?老师们的态度很诚恳,我的确为之前的事气过,恼过,说不失望是不可能的,但我不想否决一所名校的优点。这次Z大处理的很及时,让我多少看到了希望,我这条微博能被大家发现,也要感谢那些帮助我的同学。一个学校光是坏人么?不见得,就像我遇到的人,有欺凌我的同学,更有无数在知道我的遭遇后给予我帮助的同学,还有你们,我们全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你们会为了我打抱不平,为了我伸张正义,这个世界没我想象的那么好,同样也没那么坏。

Autis/m:感谢有你们,让我感受到了这么多的善意和关怀,我很幸福。

Autis/m:在此我也要呼吁那些遭到校园欺凌,遭到各种暴力的学生们,不要气馁,不要放弃希望,勇敢把自己的遭遇过往说出来。记得留证据!这很重要,不管是录音、照片、日记、恐吓信,或是自己身上的伤口,这些都能帮助你们维权!“为什么他们只欺负你不欺负别人”、“你自己没用活该被打”这种垃圾话不要听,要记住你没做错事,没人有资格这么对待你,愿世界对你们温柔以待,谢谢。

如果说原先还有对郝颜质疑的人,在看过郝颜发布的几条状态后,都理解了郝颜的选择。这种心怀希望,积极向上的心态,让人看了就很受鼓舞,那些对她同情怜悯的人也纷纷转了态度,真正的尊重并欣赏起了郝颜本人。

——支持小姐姐!我相信小姐姐做的决定没有错!

——从小姐姐拿出录音,拿出检验报告起,我就决定粉小姐姐了!小姐姐做的太棒了,我在网上见过太多的校园欺凌事件,没有哪一起像这次一样激励人心!

——粉了+1,我们的帮助微乎其微,是小姐姐你用自己的努力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我想起我小时候被人欺凌的事了,那时我把事情告诉了老师,老师就跟我说“为什么他们只欺负你不欺负别人”这种话,害的我一直以为自己哪里做错了,到了现在还很自卑。妈的,这根本不是我的错!

——对,还有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呕,这种话听了就恶心,什么事都要来个“有因必有果”,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还不够多么!

——欺负人的总能找到理由,他们一点都看不清自己身上的错,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必要的事,向校园欺凌说不!

按说郝颜和Z大达成和解,这件事就算结束了,哪知道郝颜的微博一发,对于校园欺凌的讨论热度非但没有降低,反而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了这起事件。

尤其是郝颜后面发出的微博,在众多网友的留言转发支持下,再次登上了热门。

#校园欺凌,维权#

#现实案例教你如何进行校园霸凌的维权#

#校园欺凌当事人谈论心声#

类似这样的话题陆续出现在热搜榜单上,很多经历过校园暴力,被受害者有罪论伤害过的群众们,全都涌入了郝颜的微博,对郝颜的言论支持点赞。

当官方媒体,XX日报的官媒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具体报道后,网民们彻底沸腾了。

——这是XX日报的报道啊啊啊!!!真的上新闻了!!

——哇,小姐姐厉害了,连官媒都公开表扬小姐姐,说不定这能成为教科书一般的网络维权案例呢!

——我就说这种事官方不会忽略的,@教育局@司法部@团委,是时候对各个学校加强一波管理了,不要光是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高校一样要重视!

郝颜是按照Z大校领导说的进行了回应,可这洗白的效果有没有达到Z大的预期,就不是她能控制的了。

官方的参与,让Z大管理层都没法置身事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Z大在事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责任,官方对Z大校长进行了点名批评,这让Z大间接性的又火了一次。

Z大领导:……别这样,他们都知道错了!QAQ

郝颜自然接到了Z大领导们打来的电话,相比白天,此刻跟她联系的老师更加轻声细语,小心翼翼地询问她会不会对此事继续发表看法。

领导们没办法呀,谁都想不到郝颜发个微博都能被官媒报道,倘若他们没有积极处理事态,这回就不是一个点名批评能略过的事了。

“放心,我的微博是用来记录心情,不是专门放料的,没事我不会拿出来说。”

郝颜这句话让联系她的老师一点都不能放心。

“那郝颜同学的心情……有没有好起来?”老师柔声问道。

“emmm不好。”

“欸?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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