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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

陈枫在后方总督大军粮草。

在他在,有守夜人全程监督,没人敢克扣粮草。

同时陈枫也要兼理国事。

做事业,尤其是大事业,必须得有志同道合的能人。

史斌无疑是幸运的,他手下这帮人,文武兼资,而且个个肯为他效死力。

陈枫的责任最重,管的事也最多。

当然,权力也最大。

行政署和守夜人,实行议会制,有事商量着决断。

必要时,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不同意见的议案计入档案。

极特殊,难以明断之案件,继续上呈,以集体的名义。

而丞相府和兵部,实行独断制。

两府长官负全责,同时揽大权。

尤其是军事行动,军事长官必须拥有大权。

此次出征,由大元帅韩世忠挂帅,攻敌山东。

由大元帅岳飞攻敌淮南之地。

总共出兵二十二万。

各地险要,像蜀中这种,只要雍凉在自己人手中,就不怕敌人插上翅膀打过来。

所以这又是一次虚国远征。

大离拿出老本了。

兵少了不够用。

兵多了,钱粮耗费甚巨。如果赢了,就值。

输了,就是事业崩塌,亡国之兆。

大元帅岳飞率军在淮南战场上和敌人杀的难解难分。

韩世忠部像尖刀一样越过浓密的大树林,攻打山东,双方陷入胶着。

山东临海,水陆交通极是便捷。

商业更是极度发达。

冶铁业,造船业更是天下翘楚。

这样的战略要地,梁国绝不能失。

大离却要必得!

那就往死里打吧!

天天打,月月打,大小战争不断。

各国皆作壁上观,没有一个国家敢趁机助梁攻离。

而就在此时,义门陈的大将陈栋,丞相陈枫的族侄,率精兵一万五千渡江奇袭庐江,一击得手!

此一役,天下震动!

梁国的将士被岳飞、韩世忠吸住,紧急抽调,庐江兵力告急,陈栋的细作傍晚把这消息递到,陈栋连夜就奇袭了庐江重镇!

得粮四十八万石。

这批粮食,本待第二天运走的。

全被义门陈给劫了。

江州马上又征发民兵一万五,助其守城。

岳飞亦派兵杀至庐江,助其防守,以防敌人反扑。

史斌亲自下诏,褒奖义门陈!

义门陈的将军在战场上为国效力。

他们的官员,在民间为百姓做主。

他们的家主,丞相陈枫处理全国大事,可谓宵衣旰食。

现在,义门陈的家主要处理一件特别棘手的案子。

皇帝在前线上亲自督战,国内的大事就得由陈枫决断。

姚皇后所生的小太子,今年刚两岁。现在还远远轮不到小太子坐镇。

陈枫派出守夜人,依曲明所指引的地方,将一干人犯全部抓获。

经审讯,他们全部招供。

本案细节上无甚复杂之处。

但涉及到的人伦道德,却太多了。

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

道德的要求,其实比法律高。

违反道德,不一定是犯罪。

但违反法律,一定是违反道德。

曲阳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

生孩子不养,还卖孩子,陈枫问精通法律的孙昭大人,可否适用遗弃罪,处罚他们卖孩子的行为?

孙昭咬牙切齿的说:“可以,而且还是结果加重犯,要依法重判。”

好了,这事解决。

人贩子不用说,无期。

那么养父母的行为又怎么定性呢?

陈枫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他只起名义上的长官作用,案子其实是全权交给大理寺长官孙昭来审。

孙昭道:“《大离律》没有规定养父母卖孩子的事。因为一般来说,养父母有可能对孩子特别好,也可能是仅仅让他给自己养老用。极少有再把孩子遗弃的。依以往判例(在大离朝,判例法有应然法,和实然法的作用),如果孩子本人特别痛恨养父母,则买孩子的养父母适用死刑。如果孩子不恨养父母,则养父母免死。本案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养父母的行为仍然构成遗弃罪。”

陈枫又问:“卖给黑风寨,有加重情节吗?”

“有,通匪,罪加一等。”孙昭道。

陈枫问:“最后怎么判?”

“人贩子无期,买孩子的养父母,其购买行为是死刑。遗弃孩子,处刑八年。把孩子卖给黑风寨,通匪罪,处刑十年。并科,处死。而生父母主动卖孩子这个事,虽然丧尽天良,违背道德,因《大离律》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本着疑罪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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