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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章:露出尾巴的狐狸

帕瓦认识沈欢是在三年多以前。

那时候的沈欢在刺客圈子里也很不受待见,谁让他实力强劲,在暗杀者俱乐部的悬赏任务榜单上常年上榜有名,偏偏又顶着一身黄皮肤呢?

没错,在西方媒体的渲染下,大部分西方出生的人对龙国都没有好感,刺客圈子当然也是如此。

帕瓦就曾是其中之一。

不过和安谷相似,在挑衅沈欢,却又被狠狠教训一顿后,两人渐渐有了交集。

后来为了执行同一个任务组队后,帕瓦彻底被沈欢在任务中独特的沉稳气质和韧性折服,加入了他的队伍。

而越是相处,帕瓦就越明白,他为什么会跟随在沈欢身边,从一个独行的刺客,变成队伍中的一环。

因为沈欢身上的确有种特殊的领袖魅力。

昨天他毫不犹豫把数十亿米刀拱手送给赤那就是体现之一。

也正因为这种领袖魅力,沈欢还格外吸引女人。

当年对沈欢死心塌地的将南依就够漂亮了,怎么这个叶朝歌,也漂亮的离谱?

被劫匪劫持了一周时间,昨天还脸色苍白、精神萎靡的叶朝歌,今天就明媚动人了,站在匆匆人流中那叫一个鹤立鸡群,想不注意到都难。

尤其是她看到帕瓦后,激动的扑过来的样子……

啧,要不是跟沈欢兄弟一场,帕瓦都想紧紧抱住这位叶小妞,揩点油。

同时,他心里也在感叹:沈欢那个王八蛋,女人缘也太好了,什么极品妞都被他遇上了,我看将南依那个小助理,对他也是死心塌地的。唉,哥们的桃花运什么时候才能到呢?

想到这,帕瓦才给沈欢出了个难题,告诉了叶朝歌:沈欢是凉城本地人,而且很快就会和她再见。

听罢,叶朝歌也是很激动,大眼睛扑闪扑闪的追问:“那具体是什么时候?”

这我哪知道?

帕瓦挠了挠头,找了个借口说:“不好意思啊叶小姐,我飞机这就到了,先走了。”

“唉,等等,你把他的名字告诉我呀!”

叶朝歌还想追问,帕瓦却很灵活的钻进了人流中。

他也有一米九多的大高个了,可行动起来却跟条泥鳅似的,没几个呼吸,就消失在了叶总的视野中。

就在叶总有些着急时,机场外面的台阶上忽的响起了激动的叫声:“朝歌,你回来了!!”

再接着,菲尔斯就从外面台阶跑了过来,惊喜的冲到叶朝歌面前。本来他还想张开双臂给她一个拥抱的,但见叶朝歌很惊恐的后退了一步后,脸色猛地一僵。

叶朝歌讪笑一声:“不好意思啊菲尔斯,我、我这几天在国外,对外国人有了些不好的印象。但、但绝对不是针对你!”

被劫走后的这一周,叶朝歌每天面对的都是外国人的脸。

而这些外国人,除了帕瓦他们没有一个好东西。

所以见到菲尔斯突然出现后,她才会吓了一跳。

田小雅也笑了:“菲尔斯,叶总这才刚回来,还需要时间适应,你可不要怪她。”

“没事,我怎么会怪朝歌呢。”

菲尔斯由衷的说:“你被抓走这几天,我都急坏了。朝歌,他们没对你怎么样吧?”

“我没事的,你怎么回来机场,是要去哪吗?”

叶朝歌转移了话题,过去的一周,是她再也不愿想起的回忆。

菲尔斯眯着眼睛,笑吟吟的把挎着的包拉开,给叶朝歌看了看里面的灯具模型:“这不是津城的刘总,需要我带着产品上门去谈合作吗。”

一旁的田小雅有些惊讶:“您这么快就又出差啊,昨天下午才刚从越州回来呢。”

“叶堂经理不在,我当然得多干点活了。”

菲尔斯收起灯具时,候机厅中响起了通往津城的登机提醒,他只好摆了摆手:“我要登机了,先走了。”

说罢,菲尔斯快速离开。

等他走到角落的某个阴影里后,才松了口气,喃喃自言自语:“看来叶朝歌确实不记得当时的事,如果她真的记得被催眠后的情况,麻烦就大——”

话音未落,菲尔斯整个人忽的一惊,猛地抬头向西边某个方向看去。

瞬间,和另一个外国人的视线接触在了一起。

另一个外国人人高马大的,看到他后嘴上还翘起了狞笑,不是帕瓦,又会是谁?

菲尔斯脸色微变,忙低头钻进了人流中。

帕瓦没有跟上,而是一边走一边拨通了沈欢的手机:“兄弟,有狐狸露出尾巴了,而且就在你老婆身边。”

……

沈欢的老婆,准确的说是前老婆,在走出机场后就坐上了田小雅开来的车。

身为一介女子,能把持住江岭科技,叶朝歌靠的可不是美貌,而是对工作的上心。不等回到家,还在车上她就问起田小雅最近公司的近况了。

得到大量资金注入,有先后和赵家、华龙集团以及明珠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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