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这么说,两天后,陈思明还是收到了剧组寄给他的律师函。
大概就是说他发表针对改编作品的负面信息,是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他马上下架视频、道歉、消除影响云云。
对于这张废纸,陈思明都懒得细看,扫了一眼大致内容就揉吧揉吧丢垃圾桶了。
丢掉律师函之后还上网去各个剧组相关的官方账号看了一轮。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平时这些家伙发律师函都要在网上大肆宣传一番‘我们要维权了!’”
“结果到我这里连个屁都没有,就悄咪咪地给我发函了。”
“真以为我好忽悠,律师函这种没一点法律效力的东西,不就是合法的恐吓信么。”
很显然,对方打的是陈思明胆小或者不懂法的如意算盘,试图通过律师函吓一吓他,能把他吓到自己去处理掉影响最好。
可惜,陈思明在前世打工的时候,就特意自学了部分合同法和劳动法。
知道他的视频只要是在签合同之前出的,合同就对此完全没有约束力,他根本不怕。
当然了,对方如果硬要搞他也不是完全没办法,一个就是即便没有胜算,也要强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法院会受理。
然后就用磨字诀,普通人害怕打官司的麻烦,所以无论有理无理,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想上法庭,经常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不过陈思明虽然平时是个怕麻烦的人,但这次要是对方真敢这么干,他就敢跟对面对着磨,因为折腾这些人,他觉得很爽。
大不了到时候用黑客技能找点对方公司的黑材料证据,来个匿名举报什么的。
这叫手里有挂,心里不慌。
当然,他现在这么干,之后恐怕再也不会有人来改编他的作品了。
但他在乎吗?他完全不在乎!
他连下一本书都不会有了,还会怕改编权卖不出去?
除此以外,陈思明还有一个可以被用来攻击的破绽,就是他如今是在校学生。
只要对方向学校提出要求,遇到这种事情,出于维护学校名誉的想法,学校的做法一般是反过来逼自己的学生道歉来平息争端。
而众所周知,成年人可以随意换工作,学生不能随便换学校,所以基本上学生遇到这种事只能认输。
可如今的陈思明已经无所谓了,他来上大学原本的想法就是拿个找工作的敲门砖,可是现在,剧组那边在发现他的视频之前,已经把权费支付给了网站,网站也把属于陈思明的那部分付给了他。
虽然不多,大概就10%而已,但按照他的消费能力,这辈子应该都不用再打工了。
所以他也不怕学校帮公司对付自己,大不了给学校发一份《退学通知》直接走人。
至于他为什么会浪费时间去研究合同法,除开为了更好的摆烂以外还会有什么别的理由?
研究过劳动法之后,无论他去什么公司,加班他必定要问人事要加班费,没有就走,完全不在乎履历和失业之类的问题。
有人要问了:为什么不在签合同的时候就看清楚关于加班的规定呢?
因为有的公司合同上说是按国家规定发加班费,但实际上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花式克扣。
最典型的方式就是故意设置超出额度的工作量,公司要求打卡下班,只要是按时走人的员工,第二天的工作量全部增加20%。
你要是还能按时下班,明天就再加,直到你不得不加班到他们想要的时长为止。
这时候,要是你去跟老板要加班费,老板就会以“只有额外工作算是加班,当天的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员工要自己负责。”之类的理由拒绝给钱。
而陈思明是从来不惯着这些老板,这种情况遇到一次就走人,走之后还顺便把公司搞的套路通过网络进行举报。
不管有没有用,反正举报点提交的那一刻他觉得挺爽就足够了。
一边回忆“陈年旧事”,一边打开手机银行,看着自己卡上变成七位数的金额嘿嘿地笑。
虽然这点微小的胜利不算什么,但能够成功坑到这些喜欢压榨底层劳动者的混蛋一手,他就觉得比读几百万字的爽文还爽。
他这本书刚完结,当前还属于热门IP,所以即使这次改编的大头都被平台背后的公司拿走,到他手上还是有100万加1%的流水分成。
即使对方想办法把分成部分扣下,也完全足够他潇洒地活到四十岁了。
不过后续这些破事一件都没有发生,无论学校还是法院都没任何消息。
三个月后,《我杀穿末世》已经拍摄完毕并正式上映。钱也严格按照比例按时打到了他的银行卡里。
这让陈思明觉得省了不少事的同时,也觉得自己果然是个小人物,掀不起什么风浪,果然还是当条咸鱼最适合了。
事实也确实如此,这件事根本到不了人家大公司老板那一层,剧组提交的文件只到了公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