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
不管你是什么原料,什么配件,只要是用到了工程上,其物权就是整个建筑之一。
所以,经常会出现的那种情况:“你给钱,我就把材料拉走,把东西拆走!”
在建筑工程上,基本就不会存在。
“工总,我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当时签订合同时,曾经提醒过你们,合同里面要加一句话……”
韩三全的话没说完,王刚的眼睛已经亮了起来。
其实,加的这句话,也是最近几年,国际大公司签订合同时,习惯性的一项条款。
只不过,华夏的建设工程,还没有几家习惯于这一条款。
具体的内容就是:“在甲方未付至总价款的某个比例之前,本工程的材料物权归乙方所有。”
一般情况下,甲方会对这一条款提出异议,却很少有强行删除这一条款的。
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强行要求删除这一条款的话。
除了是“准备赖账”,还真没有什么好的解释。
原文来>自-于>小说~
“韩总,我算是服了你了,那么早的时候,你就做了准备?”
“久病成医,习惯就好!”
韩三全谦虚了一句。
具体的运作的事项,自然是由卞三来决定。
相信卞三也不太可能直接走诉讼程序,有些事情的解决方法,最好的还是坐下来谈谈。
动不动打生打死的,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
当然,前提是,你要有坐下来谈的资格。
韩三全没有和卞三弟兄俩见面,也省得双方都尴尬。
卞三倒是来了一个电话,没有说感谢的事,只是闲聊了两句。
无意中,还透了一个小消息给他:办事处的马主任,已经好久没有去上班了。
天欲其亡,必令其狂。
一个科员,天天抽1916,不怕事儿大吗?
那么一点小小的权利,也能用得那么狠?
你让那些科级、处级的人,情何以堪?
人啊,还是多做一些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