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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鬼挑弱者上身,佛挑善者受苦

那一瞬间,职场丽人的举动虽然有些过于突兀,但却我感觉到了一种接近幸福的突兀。

因为,我真的太想太想太想知道,江东一现在的处境究竟如何。

于是道谢之后,我果断的接过手机,拨打了江东一的电话。

依旧是熟悉的《友情岁月》。

消失的光阴散在风里

仿佛想不起再面对

流浪日子

你在伴随

有缘再聚……

来忘掉错对

来怀念过去

曾共渡患难日子总有乐趣……

正当象征着电话铃声的副歌也进入到了尾声部分的时候,我的心渐渐沉了下去。

然而,让我没想到的是,就在电话铃声即将结束的那一刻……

江东一竟然接电话了,而且上来就问道:“是小野吗?”

说真的,在听到江东一声音的一刹那,估计连老天爷都不知道我是什么样的心情与感受。

为了不在职场丽人面前露出窘态,在将情绪迅速的平复以后,我连忙开口回道:“大江,是我!你,你怎么样了?”

闻言,江东一并没有立刻就回复我,而是又问道:“小野,你是在用别人的手机给我打电话吗?”

“是!”我果断的回道。

“那你这会儿方便说话不?”

“方便。”

得到了肯定的答案以后,江东一没有啰嗦,上来就整了一句:“小野,昨天晚上的事情……最后没整出太大的幺蛾子来。”

听到江东一这么说,我立马就迫不及待的问道:“真的吗?”

“真的!情况是这样的……”

随后,在江东一仔细的描述之下,我清楚了周胜事件的后续始末。

首先,我捅周胜腹部的那一刀,很是幸运且神奇的避开了所有要害,没有伤及任何重要器官。

如果周胜直接死了或是重伤,那下面的这些话也就不用说了。

其次,一般的打架斗殴都属于民事案件,可以按照相关条例法规,对参与斗殴打架的这些人进行治安处罚,比如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当然,前提得是在没有构成轻伤的前提条件之下。

像我们昨天晚上那种打法,尤其是周胜和江东一用啤酒瓶互相爆头飙血,铁定是构成了轻伤的。

打架斗殴的伤情级别达到了轻伤以上,就会升级成刑事案件,主要责任人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出警的民警根据昨天晚上群众的反馈,以及现场的调查情况给出的结论是:我们两波人在互殴!

互殴致使对方都受了轻伤的打架事件,真要处理起来的话,结局大概率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要么一起罚款,要么一起拘留。

听江东一说,周胜这家伙在派出所有案底,之前因为打架斗殴被拘留了好几次。

虽说昨天晚上周胜是吃亏的那一方,但在背着案底的前提之下,他的受害人身份无疑会被大大的减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构成轻伤级别的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能私了的,不过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之后,对量刑是有一定影响的。

再加上江东一没有年满十八周岁,所以在跟周胜达成和解以后,他没有被拘留。

当然,像那些该赔的医药费什么的,那可是一毛钱都少不了的。

毕竟先动手的人是他。

说完自己那边的情况之后,话锋一转,江东一开始着重介绍我这边。

虽然是我持刀伤了人,但归根结底是事出有因。

听江东一说,昨天晚上有很多目击者证实,我是在看到他被周胜一啤酒瓶给干趴下以后才动的刀子。

而且在动刀子以前,我没有持任何凶器做出伤人的举动。

不仅如此,我自己的手臂反倒被周胜的同伙用长臂话筒给砸伤了。

除此以外,还有最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我跟江东一一样,都还没有年满十八周岁!

原本在听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里已经开始不由自主的幻想起来,想着自己是不是不用坐牢了?

可没成想,江东一后面说的话,竟然跟我刚才在心里暗自幻想的压根儿不一样!甚至几乎可以说是完全背道而驰!

他说,我有两个过错是无论怎么洗也洗不掉的。

首先,在公共场所持刀伤人。

其次,伤人之后直接逃逸。

两个过错相叠起来就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

即便没有年满十八周岁,罪名也轻不到哪里去,起步就是三年班房!

江东一跟我讲,以上这些情况都是他从警察那里打听过来的。

但我心里却有不同的看法,只怕这些消息,全都是警察故意漏出来给江东一知道的。

因为我已经逃出去了,而且身上又没有手机,想在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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